Pantoloc 保衛康治潰樂腸膜溶衣錠-Pozola 盼胃優腸溶膜衣錠
成份: Pantoprazole sodium sesquihydrate 45.1m g (相當於Pantoprazole 40m g)
適應症:合併二種適當之抗微生物製劑治療與幽門螺旋桿菌相關之消化性潰瘍、胃潰瘍、十二指腸潰瘍、中度及嚴重逆流性食道炎、Zollinger-Ellison Syndrome。
用法用量:
本品須由醫師處方使用。
Pantoloc 40mg腸膜溶衣錠不可嚼碎或壓碎,於早餐前一小時以開水整顆吞服。
針對根除幽門螺旋桿菌感染的合併療法,第二顆的Pantoloc 應於晚餐前服用。
成人建議口服劑量是40 毫克(一天一次),使用8 星期。
若某些患者於8 星期的療程後尚未痊癒,則可以考慮另外再投予8 星期的療程。
具有病理性過度分泌胃酸情況的患者(指:Zollinger-Ellison Syndrome),成人建議口服起始劑量是40 毫克(一天兩次),接下來的劑量必須依患者的情況做調整,用藥時間必須持續到症狀有所改善。
某些嚴重情況,有時劑量可以高達每天240 毫克。
某些患者甚至必須治療2 年以上。
伴隨有幽門螺旋桿菌的胃及十二指腸潰瘍的病人,建議之合併療法如下:
a) Pantoloc 40mg + Amoxicillin 1000mg + Clarithromycin 500mg 每天二次
b) Pantoloc40mg + Metronidazole 500mg + Clarithromycin 500mg 每天二次
c) Pantoloc40mg + Amoxicillin 1000mg + Metronidazole 500mg 每天二次
一般合併療法通常為7 天,最多可延長至2 週。
十二指腸潰瘍、胃潰瘍及逆流性食道炎:
一天一錠Pantoloc 40m g。
若病人對於其它藥物治療無效時,於個別案例劑量可提高兩倍(增為一日兩次Pantoloc 40m g)。
十二指腸潰瘍的癒合都在2 週內,假如2 週的治療時間不足夠則可再延長2 週。
胃潰瘍及逆流食道炎通長需要4 週的療程,假如治療時間不足夠則可再延長4 週。
對於患有嚴重肝功能受損病人,其劑量應減至每兩日一錠Pantoloc 40m g。
針對此類病人於接受Pantoloc 40m g治療時應監測其肝酵素,倘若肝酵素有上升之情形則Pantoloc 40m g應停用。
老年人或腎功能不全的病人每天不應超過40mg Pantoprazole。
為了根除幽門螺旋桿菌的合併療法,老年人在一週的治療期間內,每天二錠 40m g Pantoprazole。
對於腎功能缺損,肝功能缺損或老年人患者,不需要調整劑量。
對於洗腎患者也不需要調整劑量。
懷孕:FDA pregnancy category B。
對於懷孕婦女的臨床資料十分有限。
Pantoprazole僅在對母親利益大於胎兒的潛在危險時才使用。
授乳婦:Pantoprazole是否會分泌至人類乳汁中目前並不清楚。
小孩:安全性與有效性尚未建立。
禁忌:
1.由於尚未有足夠的臨床資料證明Pantoloc 用在伴有幽門螺旋桿菌的中度至嚴重肝或腎功能不全的病人的效果及安全性,因此Pantoloc不可使用於此類的病人。
2.對本品中任何成份過敏者請勿使用本品。
注意事項:
Pantoprazole 不適用於輕度胃腸疾病如神經性胃部不適。
使用Pantoprazole治療之前,應先確定病人沒有任何的惡性胃潰瘍或惡性食道疾病,因為Pantoprazole治療會消除惡性疾病的症狀而延誤診斷。
診斷逆流性食道炎須作內視鏡檢查確定。
老年人、嚴重肝功能不良者、腎功能不全的病人需小心使用。
應完成療程,未得醫師同意,不得擅自停藥。
服用此藥期間如需服用其它藥品時,請主動告訴您的醫師或藥師。
老人:65歲以上的老年人患者治療反應與65歲以下的患者相似。
副作用:
使用Pantoprazole 治療偶爾會有頭痛、胃腸疾病,如: 上腹疼痛、腹瀉、便秘或胃腸脹氣。可能也會有過敏反應,如皮膚癢、搔癢。
少數病例有風疹塊、黏液性水腫或過敏反應包括典型症狀之過敏性休克,如: 暈眩、脈搏速率增加或出汗增加。
少數報告發現有噁心、暈眩及視覺干擾(視覺模糊),極少數病例有下臂或腿部腫脹、抑鬱及肌肉疼痛。
這些症狀於停藥後即會消失。
若發生任何非上述副作用時,病人應告知醫師或藥師。
倘若有任何的副作用發生,請務必告知醫師,以便醫師決定應採取之措失。
警語:
可能提高病人發生與困難梭狀芽孢桿菌有關之下痢(Clostridium difficile – Associated Diarrhea;CDAD)風險,其症狀如嚴重水瀉、腹痛、發燒或可能發展成較嚴重的腸道症狀。
醫療人員應注意事項:
1. 醫師為病人處方 PPI 類藥品時,儘量以最小有效劑量,及最短
有效治療期間為考量。
2. 若病人服用PPI 後,出現腹瀉沒有改善,應考慮是否為CDAD。
3. 應提醒服用 PPI 類藥品之病人,若有水瀉不止、腹痛、發燒需
立即回診治療。
4. 醫療人員懷疑因服用藥品導致不良反應時,立即通報衛生署建
置之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
病人應注意事項:
1. 正在服用 PPI 者,若有腹瀉症狀一直沒有改善的情況,可回診諮
詢醫師。
2. 病人服用藥品若有任何疑問或不適,應洽詢開立處方醫師,不
可擅自停藥。
過量:
人類的過量症狀未知,若服用過量導致中毒的臨床症狀,則使用中毒療法急救。
儲存:
將本劑連同藥袋放置於室溫之陰涼乾燥處避光儲存,請勿冷藏或冷凍。
請勿放在孩童可以取得的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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